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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林业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凤冈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6/8/25
一:征、占用林地审核事项
  项目名称:征、占用林地审核事项
  申报材料:1、单位(个人)上报的征占用林地申请表;
       2、征、占用林地书面申请报告;
       3、项目批准文件;
       4、林权证复印件及县级人民政府林地权属证明;
       5、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及收取补偿费收据;
       7、相关部门批准的采砂、采石、采矿、修路等建设工程的文件;
       8、申请人还应提交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安置补助费协议;
       9、建设单位(个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1、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需征占用林地的相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2、资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由申请单位(个人)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项目名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申报材料:1、申请;
       2、场地、技术、资金、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收费标准:每证40元
  办理程序:1、审查单位(个人)上报木材经营加工相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2、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核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发证。
三:临时占用林地许可事项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地许可事项
  申报材料:1、单位(个人)征占用林地申请表;
       2、征占用林地书面申请报告;
       3、项目批准文件;
       4、林权证复印件及县级人民政府林地权属证明;
       5、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及收取补偿费收据;
       7、相关部门批准的的采砂、采石、采矿、修路等建设工程的文件;
       8、申请人还应提交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安置补助费协议;
       9、建设单位(个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收费标准: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m2;②未成林造林地4元/m2;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元/m2;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地10元/m2;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m2;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m2。
  办理程序:1、审查单位(个人)上报的临时占用林地相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
       2、临时占用林地在2公顷以下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同意书。(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除外)
       3、对临时占用林地在2公顷以上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 人员签署审核意见,由申请单位(个人)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承诺时限:20日
四: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项目名称: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申报材料:1、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和木材销售额的有关证明;
       3、能证明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和木材产地的《植物检疫证书》;
       4、区(市)县林业部门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5、调入省的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植物检疫要求书》;
       6、调入省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要求书》;
       7、省林业厅颁发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特别通行证》。
  收费标准:(一)苗木(包括花奔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1、调运检疫:(1)免费限量为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奔及观赏苗木2株。(2)收费起点额0.50元,货值百分比0.80。
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1.00元,货值百分比0.40。
       (二)林木种子:1、调动检疫:(1)免费限量:大粒种子300克,粒种子100克,小粒种子50克。(2)收费起点额0.50元,货值百分比0.20。2、产地检疫:收费收起点额1.00元,值的百分比0.10。
       (三)木材:调运检疫:收费起点额1.00元,货值百分比0.20。
       (四)药材:1、调运检疫:(1)免费限量:1000克。(2)收费起点1.00元,货值百分比0.50。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00元,货值百分比0.30。
       (五)果品:1、调运检疫:(1)免费限量:2500克。(2)收费起点额1.00元,货值百分比0.10。2、产地检疫:收费起点额2.00元,货值百分比0.05。
       (六)盆景:调运检疫:(1)免费限量:2盆。(2)收费起点额1.00元,货值的百分比1.00。
       (七)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1)免费限量:2500克,5株、根、小件。(2)收费起点额1.00元,货值的百分比0.20。
  办理程序:1、审办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县领取并按照要求填写《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一式两份)
       2、县林业部门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检疫、标准事宜。
       3、县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颁发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格的,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办单位(个人)。
  承诺时限:15日
五:办理林木种子许可证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项目名称:办理林木种子许可证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1、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资质证书);
       3、具有20亩以上无检疫性病虫害的育苗苗圃地或者相应规模的采种林分。(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的不受面积限制);
       4、具有林木种子生产、储藏、加工、检验、包装设施和仪器设备;
       5、具有中专以上相关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复印件;育苗面积100亩以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复印件,并能正确识别所经营的品种,掌握种苗检验、分级、包装、运输、贮藏、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收费标准:10元/证(包括正、副本各一本)
  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和个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查验、核准事宜后,对具备发放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由审核部门通知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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